关于优化财务内部转账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流程再造、标准再提”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财会数字化服务能力,持续提高财务服务水平,现就优化财务内部转账业务流程说明如下:
一、财务内部转账业务范围
各单位(部门)、科研经费负责人等因业务需要向校内其他单位(部门)结转费用,比如使用科研经费支付校内刊物版面费,使用校内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资源需要支付的费用等,均可采用财务内部转账业务流程。
二、财务内部转账业务流程
经费转出单位(部门)、科研经费经办人等在“网上报账系统”按照“日常报销”填报业务,在“支付方式”填写环节选择“项目转账”,按要求填写转入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金额后提交审批,审批通过(线上、线下均可)后连同附件(内部收据、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收费证明等)一并送财务处办理即可。

三、常用业务支付方式
序号 |
部门编号 |
项目编号 |
备注 |
1 |
114 |
500100 |
长清校区缴纳水费 |
2 |
114 |
500101 |
长清校区缴纳电费 |
3 |
114 |
500085 |
长清校区缴纳物业费 |
4 |
506 |
500090 |
威海校区缴纳水费 |
5 |
506 |
500089 |
威海校区缴纳电费 |
6 |
506 |
500099 |
威海校区缴纳物业费 |
7 |
131 |
500014 |
缴纳版面费 |
财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