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财务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热情、文明服务制度
1、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以“您好”为起始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3、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原则要坚持、方法要注意、态度要和蔼、解释要耐心。
4、办事做到“三优先”:学生缴费优先,教师报帐优先,教学第一线用钱优先;服务做到“三心”:接受咨询耐心解答,接受意见虚心听取,对内对外服务热心周到。
二、首接负责工作制度
首接负责制度是指首先接到服务对象的工作接洽、询问适宜的工作人员,即首接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给予办理、引导、介绍或答疑的工作制度。
1、首接人应全面了解询问者的意图,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立即办理;按财务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但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把询问者引导到或交给相应负责人。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询问者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材料。
2、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接人要向服务询问者讲清楚,并主动帮助联系或告知相关部门电话。
3、首接人在接待(办理)过程中必须做到诚心、耐心、细心,讲文明讲礼貌,不得推诿搪塞。
4、对首接人处理事宜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1、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承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2、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3、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反馈制度
及时反馈制度是指必须对承办事项的办理过程、有关情况和最终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尽快告知申报方的制度。
1、对上级有关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2、对有关单位、师生员工的申办事项,属财务处工作范围的例行事项,应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
3、如因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方作出说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协调,尽快办结。
4、对于因失职而造成信息反馈延误或遗忘的承办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对产生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五、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学校规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聊天,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临时有事离岗,必须向周围同事说明去向、返回时间,因故临时外出的必须向处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讲私情,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利用学校名义为个人和亲友办事。
4、财务处工作人员要根据政策法规办事,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5、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财务处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的,欢迎师生员工及时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优资格、业绩考核不合格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凡在个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解决,上推下卸,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在财务处内部给予告诫。
2、对不属于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请示、不报告,私自办理,影响财务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财务处内部给予警告处理。
3、对所办事项,引起师生员工强烈不满、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要在财务处内部作出深刻检查,写出悔改保证书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岗位津贴考核挂钩。
4、不遵守工作制度,在同事间或学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在财务处内部作出深刻检查,写出悔改保证书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岗位津贴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