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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时间:2009-08-15   编辑:   审核人: 2009-08-15   点击量: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09〕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建设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

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考核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实施质量,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财字〔2006〕34号)、《关于下达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4号)和《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6〕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称“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考评(以下称“考评”)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实验中心建设、运行状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评以高效、节约、公平为原则,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内涵发展为目的,以引导高校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采取“学校自评”与“统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按照建设规划应该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中心全部纳入考评范围。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起,一般应于1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于下一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考评主要依据实验中心《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书》、《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等有关资料进行。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并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考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

第七条 学校自评和统一考评均依据《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试行)》(见附件1)进行。

第八条 学校自评结束后,要根据考评情况分建设项目编制《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依据《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试行)》做出自评得分,连同验收申请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第九条 自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行统一考评,直接列为较差等次。自评成绩60-80分之间的,随机抽取30%的项目,进行统一考评。自评成绩在80分以上的,全部进行统一考评。

第十条 统一考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建设学校进行。列入统一考评范围的建设项目,于每年10月5日前通知项目学校。

第十一条 考评专家组由学科专业、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考评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专家不参与本校实验中心的考评。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二条 统一考评采取现场考核、同步打分、集中反馈考评结果的方式。

第十三条 统一考评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听取学校负责人关于学校情况汇报,重点是骨干学科建设情况的汇报;

听取实验中心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

考察实验中心建设成果,主要是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教学实验成果和开放情况、支持学科专业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

核查设备配备和财务账目等。

第十四条 专家组依据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通过记名方式对实验中心打分,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评价实验中心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十五条 凡是列入统一考评范围的项目,考评成绩以统一考评为准,其余以学校自评为准。考评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分-90分的为“良好”等次,60-80分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第十六条 考评专家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遵守考评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考评职责和权利,并对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评结果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工程建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建设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实验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考评成绩好的单位在下一周期专项经费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对通过工程建设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评成绩较差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进行复评,复评仍为“较差”的,视情况在下一周期减少该项目学校的经费额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

效考评指标(试行)

2、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

效自评报告

主题词:教育 工程 考评 办法 印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2: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签名)

学 校 名 称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实验中心建设情况概述

包括实验中心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措施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及整体效果综述等方面。

实验中心情况表

实验中心名称

成立时间

实验中心性质

基础

专业

综合

实验中心主要

功能实验室

实验室或功能室名称

建设形式(增设或整合)

实验中心

负责人

性别

出 生

年 月

最后学历

及时间

技 术职 务

行 政职 务

讲授主要课程

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数

其中:正 高

副 高

中 级

硕士及

以上

本 科

\

现有仪器设备值

万元

实验中心用房

m2

新增仪器设备值

万元

新增用房面积

m2

建设期间完成实验工作量

年­- 年

总人时数数

开放人时数

实验中心现支持的学科专业

学 科

专业及在学人数

个学科

个专业,

注:新增仪器设备值及新增用房面积指项目完成后的增加值。

实验中心主要建设内容表

增配的专兼职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数

总人数

中 级

正 高

硕士及以上

副 高

本 科

新增实验课程名称

1.

6.

2.

7.

3.

8.

4.

9.

5.

10.

新增实验项目数

总项目数

提高型项目数

基本型项目数

创新型项目数

目标工作量

总人时数

开放人时数

新增加支持的

学科专业

学 科

专业及在学人数

个学科

个专业,

网上辅助教学课程

名 称

网上教学地址

建设经费开支情况

建设年度

投资总额

学校自筹

财政资金

建设年度

支出总额

学校自筹

财政资金

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现开设的本科实验教学项目明细表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类型

学时

开设项目的本科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合计 个实验项目,其中基本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提高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创新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

项目类型:1基本,2提高,3创新 可加页

增设的本科实验教学项目明细表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类型

学时

开设项目的本科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合计 个实验项目,其中基本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提高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创新型实验 个,占项目总数的 %。

可加页

采购的主要设备明细表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台(套)

国别

单价(万元)

总值(万元)

实 验 中 心 绩 效 自 评 意 见

包括对照《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试行)》作出的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情况,该中心建设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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