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及《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绩〔2024〕6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列入省级支出的预算资金,包括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二、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对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完成率低或出现偏离的项目,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并对全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预计不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报送要求
1.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分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及年终预计实现情况,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1)。各单位(部门)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一是“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的1-8月份执行数、1-8月份执行率和全年预计执行数;二是“绩效目标”的1-8月份完成情况、全年预计完成情况、偏差原因分析、完成目标可能性;三是对于1-8月份预算执行进度未达时间进度40%和60%的红、黄灯预警项目,需要填写监控预警原因分析。
2. 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本单位(部门)的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2);
3. 各相关单位(部门)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并填写《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情况表》(附件3)。
填写好的表格和报告,应于9月6日前通过办公网发送至财务处王平名下。
四、结果审核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结果,确保取得实效。省财政厅将对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有关考核。同时,财政厅将选择部分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监控,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财务处联系人:王平,电话:80687059。
财务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