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 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编辑:徐海云    浏览: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26〕2号)及省教育厅财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制”新要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绩效自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项目自评得分应合理拉开差距,并将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制”,对排名后20%的项目压减预算。

各单位(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绩效。省财政厅将组织抽查复核,结果将纳入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同时,自评结果将随2025年度决算向社会公开,请高度重视。

二、评价对象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2025年度省级预算批复的全部项目,共计25项(详见附件1:2025年省级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三、评价指标、分值及等级要求

(一)指标权重

原则上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30%、成本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除预算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总分必须为100分。

(二)评分方法

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完成值过高需分析原因,如因年初指标值设置过低,要适度调减分值。

定性指标:根据完成程度,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效果较差”三档,对应分值区间分别为80%—100%、60%—80%、0%—60%。

等级划定: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特别注意:预算执行率低于60%的项目,自评等级不得为“优”;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自评等级为“中”或“差”。

(三)关键要求

各单位(部门)在自评打分时,必须根据项目实施效果的优劣,自评得分应合理拉开差距。对预算执行率偏低、未完成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或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必须在自评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根据“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本次自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具体负责。

(一)项目实施单位填报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2025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确保数据真实、依据充分。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自评得分进行初步排序。于4月23日前将审核后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XX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总结》电子版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一起通过站内信发送至财务处王平名下。

(三)财务处复核与报送

财务处对全校自评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得分拉开差距,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最终填报和相关总结报告的撰写。按要求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

1.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表》(一体化系统提交)

2.《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3.《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末位淘汰制应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平,80687059。

附件:

1.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2.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5项)

3.XX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财务处

                       2026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全面试行“无纸化”报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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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 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编辑:徐海云    浏览: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26〕2号)及省教育厅财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制”新要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绩效自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项目自评得分应合理拉开差距,并将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制”,对排名后20%的项目压减预算。

各单位(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绩效。省财政厅将组织抽查复核,结果将纳入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同时,自评结果将随2025年度决算向社会公开,请高度重视。

二、评价对象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2025年度省级预算批复的全部项目,共计25项(详见附件1:2025年省级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三、评价指标、分值及等级要求

(一)指标权重

原则上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30%、成本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除预算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总分必须为100分。

(二)评分方法

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完成值过高需分析原因,如因年初指标值设置过低,要适度调减分值。

定性指标:根据完成程度,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效果较差”三档,对应分值区间分别为80%—100%、60%—80%、0%—60%。

等级划定: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特别注意:预算执行率低于60%的项目,自评等级不得为“优”;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自评等级为“中”或“差”。

(三)关键要求

各单位(部门)在自评打分时,必须根据项目实施效果的优劣,自评得分应合理拉开差距。对预算执行率偏低、未完成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或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必须在自评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根据“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本次自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具体负责。

(一)项目实施单位填报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2025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确保数据真实、依据充分。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自评得分进行初步排序。于4月23日前将审核后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XX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总结》电子版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一起通过站内信发送至财务处王平名下。

(三)财务处复核与报送

财务处对全校自评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得分拉开差距,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最终填报和相关总结报告的撰写。按要求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

1.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表》(一体化系统提交)

2.《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3.《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末位淘汰制应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平,80687059。

附件:

1.2025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2.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5项)

3.XX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财务处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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