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鲁教工〔2018〕42号),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明确报销规定:即日起各分工会经费报销业务,需由工会主席及分工会主席签批,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