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以及《山东省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鲁交财[2019]25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现就按我校规定可以报销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电子发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用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联系各地ETC客户服务机构办理(已有ETC卡用户忽略此步)。
二、账户注册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免费注册。
三、绑卡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四、发票开具
用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并设置发票购买方基本信息,选取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
详细开票流程请登录www.txffp.com查询。
财务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