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廉政风险点监控,落实“一站式”服务理念,实现业财融合,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收款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和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收款。学校所有收入款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部门)未经学校财务处允许不得收取现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存、私放、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坐支坐收,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
二、确实需要收取现金的,必须报财务处审批,收取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银行账户,缴款人将款项直接缴存学校给定的银行账户,缴款人持银行缴款单到财务处办理入账确认手续。日收费金额或累计金额超过3000元的,要当日全额缴存。
三、落实“一站式”服务理念,采用缴款人在业务发起部门利用扫码盒扫码直缴学校银行账户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业财融合。财务处为存在收款的单位(部门)布设扫码盒,利用扫码盒扫码收款。需要收款的单位(部门)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使用收款扫码盒。目前长清校区职工公寓物业收费、外国语学院双学位收费、学校一卡通补卡收费、无影山校区师生服务中心收费已经启用扫码盒扫码收款,效果良好。其他需要使用扫码盒扫码收款的单位(部门)应填写《扫码盒领用申请表》(附件1),使用方法见附件2,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80683667。
四、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规范收款流程,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做好收款工作。不能将公款存入个人储蓄(公款私存)或者私设“小金库”用于各种支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附件:
1. 扫码盒领用申请表
2.互联网扫码盒(试用版)使用指南
财务处 审计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