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部分系院领导及教师反映实习费使用方面的意见,结合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实习费支出通知如下:
1、学生校内外实习支出的劳保用品费、接送学生租车费用、教师指导检查实习差旅费须据实报销。
2、学生校内外实习补助的发放,可先由代领人(系院教学人员)在“领款单”后附上未签字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批示文件复印件后领取现金。业务行为发生十个工作日内代领人将由领取人(发放实习补助的学生)签字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批示文件原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完善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送交附件而影响财务处理的,责任由代理人自负。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